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
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
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
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
六、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
七、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八、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
十、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自去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為基本解決執行難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推進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建設、聯合懲戒體系建設、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推廣應用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網絡司法拍賣以及完善司法解釋規范體系等。
與此同時,最高法還主動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研究制定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評價體系,通過召開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會議,明確了具體路線圖、責任人和時間表。
“執行工作發展起步晚,仍存在不少問題,欠下很多舊賬。”吳少軍認為,人民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開刀”,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此次專項行動,重點就是要解決燈下黑的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以鐵的手腕,狠殺不規范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
按照有關安排,此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正式啟動,行動將持續至今年11月,為期逾半年之久。
上述通報要求,在專項整治期間,各高、中級法院成立由執行(牽頭)、組織人事、審判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通過聽取匯報、調取卷宗、座談走訪、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轄區法院進行巡查檢查。
此外,最高法執行局還將與政治部、審管辦、監察局等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巡查組,重點檢查各高級法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視情抽查部分中、基層法院。